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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到达现场查勘时效:

为体现我司高效的快速处理能力,原则上遵守公司承诺的时限要求:

1.1 从接受委托起,在机构所在市区的,公估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。

1.2 如公估案件发生在城市周边地区的,应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。

1.3 如在省内其它地区的案件,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。

1.4 如案件在省外的,应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。

1.5 若现场未开放或其它原因不能立即查勘现场,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委托人,待现场能够进入的情况下再进行查勘。

1.6 也可根据委托人或被保险人商定的时限内到达。

2. 出具报告时间

2.1 如有需要,现场查勘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初步查勘报告。

2.2 在与被保险人签订定损协议前,我司可向委托人出具中期报告,及时通报案情。

2.3 在赔案案情发生重大变化,或出现需向委托人报告的重大事宜,我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出具即时报告。

2.4 原则上,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协商好赔付金额后,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。

3. 我司在公估案件的进行中,秉承“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合理”的原则,对被公估方做出客观、公正的评估;同时,坚持“经济、高效、专业”的理念,竭诚为保险有关方提供全面优质的公估服务。

4.公估人员在查勘公估过程中做到清正廉洁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或馈赠,不做有损委托方形象和客户利益的举动。

5.我司将对公估有关的保险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委托人允许,保证不透露给第三方。